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亏损,公司股东要不要拿钱出来弥补亏损呢?这种逻辑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一、 公司、股东各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公司债务,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一般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原则上股东并没有义务额外拿出钱来弥补亏损。
二、 并不是说股东绝对没有责任
在股东出资有问题的情况下,比如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人格混同等情形下,股东仍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是补充赔偿责任。
三、 出资有可能加速到期
股东即使约定了遥遥无期的出资期限,不代表高枕无忧,符合《九民会议纪要》精神,视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马上就要缴纳出资,否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四、 总结
股东一般以出资为限承担法律责任,不需要额外拿钱出来弥补亏损,当然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