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主动索赔,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正在推进世纪华通002602

【索赔条件

初步确定,世纪华通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可索赔条件如下:

自2019427日到2023年724日买入,且在20237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诉讼时效】

投资者索赔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2026年724

【行政处罚情况】

202442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简称:世纪华通证券代码:002602)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号)。详情参见世纪华通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世纪华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记载

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

二、对王佶、王苗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三、对钱昊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四、对赏国良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五、对纪敏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世纪华通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发布,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

北京市康达(武汉)

团队

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层1101、1102室

):74273597

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联系吴爱军    


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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