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吴某宝等五人与广州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过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胜诉后,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称暂未发现广州某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作出终止本次执行的裁定。原告五人委托我们代理后,通过询问当事人,了解到股东有可能出资不实,通过向法院申请到银行调取公司的银行流水作为证据,一审法院支持原告五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办案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照正常情况,股东如实出资到位后,公司就算亏钱,股东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有两种情况例外:1、股东在注册公司时是认缴资本,后又没有如实出资到位。2、股东将资本注入公司后,又将资本全部转出。(有可能是垫资或抽逃出资)

本案属于第2种情况,在代理案件后,018年8月1日从原来认缴变更为实缴,出资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从原来认缴500万元变更为实缴3000万元;但公司在2018年11月13日停业,2019年2月15日法院作出执行情况告知书,称暂未发现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将终结本次执行;那么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里,公司的3000万元去向成迷;有了初步的证据后,我们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法院立案后,我们向经办法官申请调取公司对公账户的银行流水,苦于当2018年7月10日收到从某某股东账户打入投资款900万元;从某某股东账户打入投资款900万元、1200万元并分别备注为某某股东、某某股东的投资款;但在2018年7月10日当天,从公司公账转走了3000万元到深圳某有限公司账上,而且深圳某公司在起诉前已注销。至此,案件所有证据显示,股东有抽逃出资的嫌疑。

案件结果:

在法庭庭审中一位股东缺席,另两位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都不能证明资金的合法流向,一审法院支持原告五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办案感悟:

虽然这个案件我们办得漂亮,赢了官司,但如果公司的股东早作准备,提前把合同,单据都准备好了,案件的输赢很难预料,打官司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靠的是证据


股东怎么样在公司亏损后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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