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一朋友发来的问题解答邀请,要求回答如何解决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一直有我自己的看法,但一直没有公开发表。我的思维往往与大众化的思维不一致,但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也是我做财务管控的习惯性思维,就是必须抓住问题产生的根源,从根上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如我在课程《老板彻底掌控公司的实用方案-财务管控机制》中所介绍的方案一样,看似简单,但却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
这位朋友发来的问题是这样的:
“瑞幸造假事件”持续发酵,继美国证监会发文怒批中概股之后,中国证监会紧急发声,剑指财务造假,一场A股“打假风暴”箭在弦上。
近日,证监会在官网发布:“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指出,财务造假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毁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毒瘤”,必须坚决从严从重打击。
问题:
1. 请分析一下证监会此时发布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背景。
2. 您认为当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主要有哪些手法,具体呈现哪些特点?
3. 证监会指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往往伴生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大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执业、“看门人”作用缺失的问题依然突出。您认为,防止财务造假,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应该从哪些方面完善和改进?
如果没有自己的独立的见解,而跟随提问的人的思路去进行解答,也许能回答得很精彩,但肯定永远也解决不了这方面的问题,因为所谓的“证监会指出”,就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
我一直认为,关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情,是证券监管机构本末倒置、抓不住问题的实质造成的,甚至是客观上造成了纵容的结果!
现实中,每当出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件之后,监管机构总是说,要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但结果却几乎没有打击真正的造假者,相反,却异常严厉地打击了投资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最后都是处罚的投资人,让投资人实际付出代价为结果!
上市公司造假的手法多种多样,无论是财务数据造假、高价购置不良资产、低价抛售优质资产、不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或者是故意先披露误导性的错误信息然后又纠正等等,无不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了欺骗广大股民在作恶。但最后,证监会却总是一律用惩罚广大股民的方式来对上市公司的造假进行处罚:比如挂ST、停牌等!然后,广大股民因此血本无归,欲哭无泪!而真正作恶的、造假的上市公司的实控人,则现金落袋为安,象征性地交出一点零头的罚款之后,就逍遥自在享i受生活去了……
要解决上市公司造假的问题,最根本的是要对真正作恶的人进行处罚,要让他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杜绝上市公司造假的问题。仅仅是用技术手段去侦察他们如何造假,去防范他们造假,永远也解决不了问题!因为造假的手段,总是永远多于防范的手段!
怎么处罚真正作恶的人?
——只要是上市公司造假,就直接抓实控人,他是万恶之源!
就如黑社会老大必须承担黑恶团伙所有的罪责一样,上市公司的实控人,必须承担上市公司所有造假、舞弊的恶果!
具体责任,就是以他开始造假之日的上市公司的股价作为基数,对比他造假造成恶劣影响后的上市公司的股价,用下跌的股价与上市公司总股份数量相乘,股价市值的损失就是他必须承担的全部责任!
无论他手上的股票已经套现了多少,所得全部没收,包括本金!如果不够抵偿股价下跌造成的市值损失,就以他还没有抛售的全部股份进行抵偿;如果还不够,就清查他所持有的其他各种资产进行抵偿。这个时候,就不能拘泥于“有限责任”的限制,应该规定:凡是上市公司造假的,实控人一律对该上市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罚没的造假的上市公司实控人的资金、财产,在支付完调查所花费的各种费用后,剩余的,按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民所持有的股份数,平均分配全部返还给受损的股民!另外,再将造假的上市公司的实控人以及参与造假的人全部交由法院判决。
如此,造假者得到了惩罚,而投资者就又有了更大的信心。那些把钱存到银行不敢投入股市的,或把钱压到房产上面的,就必然敢于把钱投入股市,中国的股市,必然重新激活。以中国老百姓手上的资金存量来看,中国的股市市值,接近美国股市的市值都有可能!
证券监管机构,只要做到了这一点,只要敢于这么做,上市公司造假的问题,就没有解决不了的!
同时,还应该用这种方式追查自开办证券市场以来,所有的那些因为造假而挂上ST或停牌的上市公司……
问题是,证券监管机构敢这么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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