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6日,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江苏舜天)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江苏舜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江苏舜天参与的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448,392.98元,虚增营业成本9,398,996,635.72元,虚增利润总额934,451,757.26元。
了追溯调整,该公告中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仍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月13日至2021年8月17日期间买入江苏舜天股票(600287),并且在2021年8月18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主张权利。具体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特别提示的是,预估本案的索赔时效将于2024年8月届满,剩余的索赔时效已然不多!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起诉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确认书
5、收款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