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ST索菱(002766)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以下事实:一、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 中存在重大遗漏;三、《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涉嫌违反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为。
对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业,60万罚款仅仅是罚酒一杯,不能起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作用。真正能令上市公司重视的是投资者集体索赔。在这方面,国内的投资者应当积极行动起来,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本律师提示:凡是2019年4月30日前买入或持有索菱股份(002766)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依法索赔维权。索赔方法可通过“股盾网”咨询办理。也可百度搜索“股盾网”查询本律师联系电话,办理相关索赔登记事务。
本律师最后提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责任方应予以赔偿。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案件或存在无法获赔、败诉或无法执行的可能性,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或案件实际情况为准。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