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虚增收入及利润,新证券法后受损投资者如何索赔?
4月9日,新纶科技(002341)收到证监会下发的【2020】1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上市公司新纶科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违返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针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股民的经济损失,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有明确规定,应当由上市公司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赔偿。凡是2019年6月25日收盘前买入新纶科技造成亏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具体索赔方法可查阅“股盾网”相关信息,也可搜索“股盾网”,通过公开的电话号码与本律师联系咨询。
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新纶科技(002341)股票投资者可依据新《证券法》进行索赔,暂定的索赔条件是2019年6月25日收盘前买入新纶科技(002341)股票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凡符合本条件的投资者可与本律师联系办理索赔事务。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