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解金额3200万元,调撤率达75%,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庭前准备充分  送达快速高效

证券虚假陈述是一种易发且多发的证券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动摇投资者信心。鉴于该系列案件数量庞大、当事人众多,为妥善审理案件,哈尔滨中院由民四庭庭长牵头,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分析、汇总案件基本情况,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及各地法院判例,制定切实可行的审理方案,并制作专案登记簿,汇总案件各项信息。仅用时一周,案件送达工作全部完成。

庭审事半功倍  发挥示范作用

提出“开示范庭、办精品案”理念,根据原告方委托授权代理人情况对案件进行分类,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且委托授权代理集中、案件事实覆盖较为全面的案件,由庭长担任审判长,业务骨干任审判员,组织开展示范庭庭审,庭审过程严谨流畅、规范高效,为后续案件有序、顺利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后及时合议  推进案件进度

庭审后第一时间组织合议,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对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及追究机制、“三日一价”认定规则等内容进行分析研讨,明确争议焦点,确定判决思路。与此同时,向深证证券交易中心调取虚假陈述实施日至基准日期间原告股民账户交易记录,委托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进行损失核定,出具《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专家意见书》。针对平行类案,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网上质证,让审判更快捷、更高效。

线上线下结合  积极调解结案

为帮助投资者降低维权难度与成本,快速实现损失获赔,同时避免影响上市公司发展、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多次约谈被告企业负责人,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状况,引导其理性诉讼、积极参与调解。邀请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来院分析、研讨和指导,参照损失核定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是全面振兴冰城,造福冰城人民、创造冰城辉煌的迫切需要。哈尔滨中院将持续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增强司法办案能力,大力提升案件质效,依法增强中小投资者司法获得感,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哈尔滨振兴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END

来源:民四庭


125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妥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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