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提醒中潜股份,若信息披露虚假要承担赔偿责任
4月6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中潜股份(300526)董事会: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此前因中潜股份信息披露不及时,未披露收购标的大唐存储主要财务数据,在深交所敦促下才于3月14日进行补充,股权收购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准确、完整,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目前已有证券专业律师指出,暂定4月3日收盘前买入中潜股份(300526)股票的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维权,主要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如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责任方应予以赔偿。索赔方法可通过股盾网查询,也可通过股盾网联系本律师咨询相关问题。
本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责任方应予以赔偿。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