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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31日,浙江康隆达(维权)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隆达或公司,证券代码:603665)发布公告称:“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张间芳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内容如下:“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康隆达及公司董事长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康隆达维权入口)

  1、在上市后至2021年8月1日期间买入康隆达股票,且在2021年8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上市后至2022年10月28日期间买入康隆达股票,且在2022年10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1、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网上公开,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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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隆达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规 受损股民可做索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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