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吴墨 编 | 深海

7 月 15 日,上实发展发布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与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海城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上海城青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上海北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上海北玖 “)合营的新地标公司开发建设的北外滩 91# 地块项目因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拟需另行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以获取该北外滩 91 号 # 地块毗邻的丹徒路(北外滩 hk400-03 地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新地标公司拟向各股东方借款共计人民币 0 万元。新地标公司各股东方拟向新地标公司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合计人民币 0 万元用于其获取上述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其中公司以持有新地标公司 50% 的股权为限,提供人民币 65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利率按 3.6225%(人民银行短期 LPR 上浮 5%)计息,借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调整 LPR,上述利率随之调整。

鉴于新地标公司的部分在任董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实发展称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为公司向合营公司新地标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其因项目开发建设需要的资金需求。新地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方均按照股权比例向其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对各方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形式。

公司将监督新地标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资金用途,密切关注新地标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其重点开发建设的未来上海浦西第一高楼北外滩中心项目建设的进展。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2024 年 4 月 10 日,上实发展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 [ 2024 ] 10-16 号)(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三、2016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上,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 850 万元罚款。对曾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对徐晓冰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对唐钧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对袁纪行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汪良俊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郭伟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75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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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资料显示,上实发展成立于 1996 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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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发展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受损投资者索赔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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