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002602)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一、索赔事项及索赔对象
2024年4月2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公司)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号)。
二、案件基本情况4月2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证券代码:002602)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4】48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佶先生、王苗通先生、钱昊先生、赏国良先生、纪敏先生: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现将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世纪华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一)2018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236.30万元(二)2019-2022年年报商誉原值披露错误(三)2019-2022年年报报告分部的披露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将点点作为单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情形。三、索赔条件及索赔所需材料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4日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25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所需材料:①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②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联系我们并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免费为您END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