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4证券简称:ST中安公告编号: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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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仲裁)案件概况

(一)已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被告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

原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案件状态:提起上诉

案件概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2)沪74民初2613号】,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2)沪74民初2613号,判决驳回原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详见公告:2023-062)。

案件进展: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上述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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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4证券简称:ST中安公告编号:2023-062债券代码:821债券简称:16中安消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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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未完诉讼(仲裁)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被告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

原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案件状态:一审判决

案件概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如下:

1)被告中安科公司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81,348,401.68

2被告中安消技术公司、招商证券公司、瑞华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现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沪74民初2613号,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8,542.01元,由原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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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虚假陈述,国金证券也来索赔,已败诉,现上诉,要求8000万,招商、瑞华全额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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