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9日,龙宇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龙宇股份”变更为“*ST龙宇”。

同日,龙宇股份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海证监局指出,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级市场上,公司股票自5月6日复牌后,曾连续15个交易日“一字”跌停,导致投资者损失巨大。

”(: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龙宇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有新进展 律师: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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