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2024年7月23日,东尼电子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东尼电子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东尼电子、沈新芳、沈晓宇、罗斌斌、翁鑫怡、钟伟琴、杨云: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东尼电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存在成本入账不完整、研发费用核算和存货计价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导致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亿元至-3.2亿元。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7亿元。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斌斌、时任财务总监钟伟琴、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财务总监杨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财务总监杨云对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和2023年业绩预告不准确、不及时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斌斌、时任财务总监钟伟琴对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沈新芳、沈晓宇、罗斌斌、翁鑫怡、钟伟琴、杨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后续浙江证监局将研判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在1月5日盘后,东尼电子披露,公司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T签订的合同,2023年交付计划未能完成。

2月27日,东尼电子发布上交所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057号)。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东尼电子及时任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予以监管警示。

东尼电子却没有及时披露实情,而是尽力隐瞒,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正确判断。凡是在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1月5日买入过,并在2023年1月5日收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参加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东尼电子成立于2008年,东尼电子成员,位于浙江省湖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回搜狐,查看更多


东尼电子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或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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