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603595)7月2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这已是该公司今年第二次收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东尼电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存在成本入账不完整、研发费用核算和存货计价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导致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00万元至-32000万元。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721.8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东尼电子因信披不及时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警示函》,目前已有投资者以东尼电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彼时的《警示函》内容显示,2023年1月10日,东尼电子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T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2023年向下游客户T交付6英寸碳化硅衬底13.5万片,合同含税总价为6.75亿元。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报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的6.74%,公司已可以预见2023年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在东尼电子披露该事项后,公司股价曾连收两个“一字””(特征码:8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