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获得赔偿。

目前,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已对部分投资者诉*ST中润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投资者胜诉。山东省高院在二审中也作出投资者胜诉判决。

因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ST中润在2021年12月24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被予以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由此,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ST中润发起诉讼索赔。

表示,根据法院判决,于2016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26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中润股票,并在2018年4月26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

值得注意的是,*ST中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此外,7月11日,*ST中润还披露,预计今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预亏4700万元至6200万元。业绩变动原因之一系公司的有息负债形成的财务费用较高。


*ST中润索赔案诉讼时效不足5个月 已有投资者获二审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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