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防范治理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精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中国证监会坚持“零容忍”执法,开年以来,集中处理多名违法炒股从业人员,并在全行业开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专项治理。

从业人员严禁炒股的相关规定

违规炒股案例

01法律层面

《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02监管层面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都对证券公司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不得违规炒股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如何进行管控进行了明确要求。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明确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私下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并要求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增加合规培训、明确执业权限、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检查问责等方式,防范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超越授权执业等违规行为。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03自律层面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明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不得持有、买卖、收受法律禁止持有、买卖、收受的证券,或者其他违规从事投资的行为,并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或者机制,形成完善的招聘管理、培训管理、薪酬管理、考核管理、档案管理、投资行为管理、执业行为管理、廉洁从业、内部问责等制度或者机制。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反洗钱、信息隔离墙管理、工作人员职务通讯行为、工作人员的证券投资行为等进行监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违规炒股案例

违规炒股事实认定的关键点

多维度比对账户操作:

穿透核查资金往来:证券账户资金未直接打入当事人本人账户,但最终经他人账户转回本人账户的资金转入他人账户,但资金被用于当事人本人消费,如被用作消费或偿还借款等的,均有被穿透核查的风险。

追溯历史久:一旦监管追查,不论是多少年前的违规行为,都会被查处。销户、销号、换设备等手段不能抹去历史客观事实。

认定很严格:即使未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即使投诉纠纷处置达成和解,即使反映经济困难,仍不影响违规事实认定,也不会免除处罚。

01重磅罚单除夕当日集中处理多名从业人员违法炒股

2024年2月9日,证监会集中查办了ZS证券多名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托刑事追责、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内部问责进行立体化惩戒。证监会开出如此重磅罚单,体现了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坚持监管“长牙带刺”的目标和决心。

其中,1人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63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8173万元,对1人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46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对董事长出具警示函、2名时任合规总监进行监管谈话,并督促ZS证券启动内部问责,约谈相关违规人员。

02

操控账户分支机构负责人违规炒股被罚没近2900

经查,江某涛担任GF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为证券从业人员。“江某训”“夏某”“江某”“朱某娅”证券账户由江某涛控制使用: 江某训为江某涛的父亲,夏某为江某涛的配偶,江某为江某涛的女儿,朱某娅为江某涛的客户。2007年12月21日至调查截止日,江某涛使用“江某训”等证券账户组交易股票 2,856 只次,交易金额11.79亿元。调查截止日前,账户组股票已全部卖出,盈利1499.62万元。中国证监会认为,江某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江某涛违法所得14,99.62万元,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

关注要点:部分证券从业人员,甚至分支机构负责人,无视监管法规,违规买卖

03

追溯到底离职≠豁免,追查到底,切勿侥幸

PA证券前员工违规炒股两年半亏损470余万元,离职两年仍被罚

天津证监局发现,边某元在2019年5月30日至2021年11月5日利用自有资金及他人资金,控制使用“孙某英”证券账户违法买卖股票,合计交易金额3.29亿元,亏损474.05万。2024年3月,依规,天津局对边某元处以10万元罚款。

ZS证券员工炒股15年被查,没一罚一共计176余万元

中国证监会在2024年4月发现,ZS证券员工胡某使用“刘某志”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总成交金额322.74万元,盈利277.38万元;使用“吕某”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总成交金额1840.34万元,亏损.32万元,综上,合计盈利88.06万元。依规,广东局决定对胡某没收违法所得88.06万元,并处以88万元罚款。

04

穿透核查穿透核查资金去向,没一罚三近290

郭某纲于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11月10日担任CD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2011年11月11日至2018年1月30日(调查日)先后担任CD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项目二部负责人。郭某霞是当事人的妹妹。“郭某霞”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于当事人及融资借款。2011年7月18面,根据相关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郭某霞”证券账户2015年9月7日转出的79万元被用于购汇后转给当事人妻子李某龙,2016年9月12日转出的20万元转入当事人母亲于某英账户后被当事人用于支付其购车款。因此,当事人实际获得并使用了“郭某霞”证券账户转出的资金。证监会对郭某纲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72.36万元,并处以217.08万元罚款的处罚。

关注要点:证券账户资金未直接打入当事人本人账户,但最终经他人账户转回本人账户的,仍有被穿透核查的风险。资金转入他人账户,但资金被用于当事人本人消费,例如被用作购车款或偿还其借款等,也会被认定拥有并使用了账户资金。

05

代客理财高级投顾代客理财合计罚没17.5

万元罚款。二、对何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866元,并处以罚款56,598元。

关注要点:何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明知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操作他人账户,仍利用投资者对其专业知识的信任违规代客理财,情节较为严重。即使未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即使处置达成和解,仍不影响违规事实认定,也不会免除处罚。

06

界定范围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及可转债被罚没40余万

经查,陈某娟存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青岛局决定:责令陈某娟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9,394.67元,并处罚款200,000元。

关注要点:新《证券法》第四十条将从业人员禁止买卖的范围,由“股票”扩大至“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次行政处罚是在禁止买卖范围扩大后,首次在处罚案例中出现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07

刑事犯罪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不可小觑

内幕交易罪

2016年3月,某证券公司项目经理被告人宁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获悉上海A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起意收购上海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利好消息后,伙同其妻樊某,控制使用樊某舅舅的证券账户,在A公司股票停牌前2日,买入股票19.7万股,成交金额万余元,并于复关的职业;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三十万元。

关注要点:本案系全国首例对涉证券领域犯罪的从业人员适用“从业禁止”的案件,起到了较好的惩戒和警示作用,丰富和完善了“从业禁止”制度实践。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法将某证券公司年金账户组拟投资股票信息,通过明示、暗示的方式透露给张某,使张某利用信息优势,先于某证券公司年金账户组大量买入年金账户组拟投资的股票,进行趋同交易,从中获利人民币19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二、在案扣押的人民币354万元中的201万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50万发还张某;余款并入罚金项执行,上缴国库。

合规管控建议01

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1、健全内控制度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制度和廉洁从业规范,制定有效的事前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加大内部警示教育宣传和合规培训力度,强化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规范执业行为。

2、强化内部管理

加强对从业人员炒股的内部管控,严把从业人员任职“入口关”,聘任时更加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以主动的声誉管理行为和风控措施形成对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强有力的约束。

02

加强监督监控开展合规检查

1、员工信息管理

机号码的真实性、完整性。

2、监测检查排查

3、关键岗位管控

加强关键岗位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投行、投资、研究业务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的管控,交易时间段对投资人员的移动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

4、开展合规检查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合规检查,重点关注各项管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未能有效执行的,应督促落实并改进管控机制。

03

压实主体责任 落实从严问责

1、个人追责

建立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报告处理机制,对发现的从业人员违规炒股问题,及时稳妥处置,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从严追究违规员工的个人责任,并严格落实经济罚,罚款金额应具有威慑力。

2、管理责任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追查直接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3、通报警示

将行业违规案例在公司内部通报警示,并做好合规培训,在一定期间内覆盖公司全部员工。

来源:法律合规部(文中相关资讯、解读、数据、观点、建议等内容均来源于公开信息或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仅供交流学习和参考,不代表官方立场,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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