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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4年3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简称“新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号),指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
同日,中泰化学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指出公司已收到前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年5月18日,中泰化学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新疆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中泰化学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且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等。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场所发行、交易证券过程中实施证券虚假陈述,权益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02
索赔预登记条件
初步定为在2022年2月17日(中泰化学2021年年度报告发布之日)后曾买入中泰化学,并在2024年3月25日(新疆证监局作出行政监管措施之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上述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03
联系我们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股民,如有维权需要可按照下述方式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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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请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22年2月17日至提交材料期间);
注: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EXCEL格式的对账单,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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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介绍
黄云飞
海华永泰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