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多元化解的典范

——涉X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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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4月25日,X公司发布了《2016年年度报告》。5月27日,X公司发布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前述4月25日发布的年度报告做了部分更正。

2019年6月26日,X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主要内容为:X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决定对X公司立案调查。公告后,X公司股票连续两日跌停。

决定书》。经查明,X公司违法事实如下: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基于此,行政监管部门对X公司及其董监高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投资者的差额损失进行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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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市中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是适用代表人诉讼机制,努力节约司法资源。该批系列案所涉投资者分布全国各地,起诉时间不一,如逐一开庭审理,将严重影响司法二是充分审理示范案件,固定案件基本事实。市中级法院选取系列案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开庭审理后,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调解结案,但经过充分庭审,案件侵权事实和法律争点得以固定,当事人也有了相对理性的心理预期,促进了平行案件通过调解等方式妥善化解。三是委托调解与委派调解联动,推动纠纷一揽子解决。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将案件委托或委派给深圳证券期货业调解中心,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一揽子化解矛盾纠纷。

截至目前,该系列案已成功调解1100多件,涉诉金额近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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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在处理X公司系列案中,市中级法院运用“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机制+联动调解”模式,对某投资者诉X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示范判决,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接受法院委托,依照示范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标准进行调解,使众多投资者快速、便捷、低成本地获得了赔偿,充分彰显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优势,成为多元化解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典范。2022年,该案被中国证监会评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供稿:深圳金融法庭

图片:网络

辑:马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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