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发展(002316)8 月 5 日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亚联发展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1)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商返现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减营业成本 13,714,256.57 元、虚增预付账款 13,714,256.57 元;2)开店宝资金调节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减营业成本 7,111,150.00 元、应付账款 7,111,150.00 元;3)开店宝子公司错误清理三年以上不需支付的应付账款,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减应付账款 8,278,844.67 元、营业成本 8,278,844.67 元;4)开店宝银联清算款差异调整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减营业收入 3,178,768.52 元、营业成本 3,369,494.63 元、应交税费 190,726.11 元;5)开店宝手续费返还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减营业收入 33,619,560.65 元、营业成本 35,636,734.29 元、应交税费 2,017,173.64 元;6)开店宝未根据结算单调整主营业务成本,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减营业成本 1,999,201.36 元、应付账款 1,999,201.36 元。
综上,开店宝 2021 年度少记营业成本 70,109,681.52 元、营业收入 36,798,329.17 元、应付账款 17,389,196.03 元、应交税费 2,207,899.75 元,多记预付账款 13,714,256.57 元。开店宝上述事项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 33,311,352.35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12.33%;虚增净资产 33,311,352.35 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 81.39%。
此外,2022 年 8 月 31 日,亚联发展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公告中表明,经对 2021 年年度数据整理分析,发现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存在差错,亚联发展主动对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应付账款、预付账款、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等多个会计科目进行了更正,其中自认调减利润总额 3,331.14 万元,利润总额差错金额占比 12.33%;调减净资产 3,331.14 万元,净资产差错金额占比 81.39%。亚联发展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亚联发展董事长王永彬、财务总监陈道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永彬负责亚联发展的全面工作,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应负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陈道军组织、直接参与亚联发展 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王永彬、陈道军在亚联发展 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亚联发展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负主要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吉林监管局拟决定: ( 一 ) 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 二 ) 对王永彬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 三 ) 对陈道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由于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开店宝相关事项导致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之第 ( 八 ) 项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4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检。公司原持有的开店宝 45% 股权已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完成司法拍卖并成交, 开店宝于 2022 年 12 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