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ST中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下达,投资者索赔案启动。2024年5月18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泰化学、ST中泰)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我局决定:对中泰化学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ST中泰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ST中泰股票,且在2024年3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61226162;9—2号创意产业园B座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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