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4日,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2,证券简称:宝鼎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宝鼎科技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在2024年7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宝鼎科技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
2024年7月24日,宝鼎科技发布公告称,因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8号)。2024年7月18日,宝鼎科技披露《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披露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进行更正。《2024年一季度报告》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三条,公司董事长张旭峰、总经理朱宝松、财务总监丛守延、董事会秘书赵晓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张旭峰、朱宝松、丛守延、赵晓兵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年7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号),你公司2024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显示,你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部分数据有误,你公司披露的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8,.83万元,但实际应为1,933.82万元。另外,你公司2024年4月12日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一季度扣非净利润为5,200万元至7,800万元。前述预计扣非净利润与实际扣非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张旭峰、总经理朱宝松、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晓兵、财务总监丛守延未能忠实、勤勉履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布并于1月22日正式实施,该规定第二条为: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取消了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投资者无需等到正式行政处罚出台即可提起诉讼索赔。
故宝鼎科技虽未受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但并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根据公司相关公告及新司法解释规定等材料,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在2024年7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该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投料,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836号东峻广场三座805室
主任一职至今。
基金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网易、新浪、凤凰网、《21世纪经济报道》《》《新京报》《每日经济新闻》《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扬子晚报》《国际商报》、广东电视台、深圳电视台等多家权威媒体在内的采访,所经办的案件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自2003年起,代理中小投资者诉东方电子、五粮液、广汽长丰、超华科技、海信科龙、科伦药业、佛山照明、海润光伏、廊坊发展、汉王科技、大智慧、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美达股份、中安消等超百起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