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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000851

01

哪些人可以索赔

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高鸿股份(ST高鸿,000851)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高鸿股份(ST高鸿,000851)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02

案情介绍/进展

2024年6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对高鸿股份(ST高鸿,000851)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明,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归母净利润与修正后归母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 

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珠控国际中心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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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067777),具有二十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长期研究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政策,现专注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领域的中小投资者索赔维权,曾经办理京天利、海润光伏、安硕信息、大智慧、方正证券、保千里、山东墨龙、尔康制药、万家文化、超华科技等众多股票索赔案件,为大量股民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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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000851)涉嫌信披违规,股民索赔征集中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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