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股票索赔案最后倒计时!已有一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起诉。2024425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林业)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公司收到福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闽 01民初525号),福州中院就李某等17人与永安林业、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吴景贤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永安林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十六名原告支付赔偿款3172.55万元;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吴景贤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1824,永安林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永安林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永安林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永安林业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823,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永安林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依据一审胜诉判决,索赔条件为:20174282019429期间买入永安林业股票,且在2019429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6122616292号创意产业园B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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