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泰化学披露《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为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减少民事赔偿责任给公司经营活动造成的压力,确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才供给,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赔偿保障,公司拟继续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

2024年5月18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泰化学)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为完成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的营业收入目标,中泰化学及其控制的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齐泰科技有限公司及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通过将不具有控制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按照总额法核算,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分别占《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7.60%及7.75%。

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中泰化学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以预付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18,058,292.55元。

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泰化学分别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公开发行“23新化01”“23新化K1”公司债券,共计募集11亿元。“23新化0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2021年及2022年1月至9月财务报告数据,并在存续期披露了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23 新化K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2021年及2022年的财务报告数据。

此外,中泰化学于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作为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了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

中泰化学上述虚增收入、虚增成本及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等行为,分别导致上述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及债券存续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中泰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2024年5月18日,中泰化学还披露,2024年5月21日起,股票简称:由“中泰化学”变更为“ST中泰”,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中泰化学002092违披处罚后,部分股民起诉索赔,公司抓紧购买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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