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绝味食品(603517.SH)一字跌停,报收13.22元/股,创近7年新低截至收盘,封单仍超20万手8月15日晚间,绝味食品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4年6月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8月15日,公司收到了《立案告知书》。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绝味食品是国内卤制品龙头企业,是一家以休闲卤制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连锁加盟体系的运营和管理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其中,卤制品绝味鸭脖是其拳头产品,绝味食品也被外界称为“鸭脖大王”。
2021年2月,红极一时的绝味食品股价一度突破百元,总市值超过630亿元,然而,截至8月16日,绝味食品股价仅有13.22元/股,相比股价最高时已跌去超90%,三年市值蒸发约550亿元对此,今年6月,在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绝味食品董事长、总经理戴文军在回应股价下跌时表示:“关于股价下跌问题,我们深感抱歉。
股票市场的波动受多种因素影响,我们公司一直致力于稳健经营,努力提升业绩,为股东创造价值”行业下滑显著2024年一季度,绝味食品实现营业收入16.95亿元,同比减少7.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亿元,同比增加20.02%。
2023年,绝味食品实现营业收入72.61亿元,同比增长9.6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4亿元,同比增长46.63%尽管去年业绩有所增长,但绝味食品的利润规模已经较2021年的9.81亿元缩减超过六成。
2024年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从行业来看,卤制品行业近几年增速放缓,公司在2023年年报中也提出,重点围绕门店规模和单店营收制定了“保存活、促增长、强组织”的优化方案面对原材料成本上升的压力,绝味食品自2022年初开始对产品全线提价约5%,使得一季度毛利率回升至30.3%;7月,公司再次对部分品类进行调价,主要是针对年初品类调价的补充,涉及到的品类包括鸭掌、鱿鱼、凤爪等,调价幅度在4%-20%之间,平均提价幅度为7%-10%。
2023年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销售金额和门店数量的增长,但与此同时,公司毛利率同比减少0.76个百分点。
多次收到警示函早在去年,绝味食品曾就被湖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据公开资料梳理,2023年4月,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绝味食品多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警示函显示,2021年6月绝味食品全资子公司深圳网聚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E轮融资投资方及相关股东方签署了投资转让及增资协议。
截至2021年10月22日,江苏和府E轮融资之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相关一揽子交易的第一阶段交易已全部交割完成交割完成后,深圳网聚持有江苏和府的股权由23.08%变为16.92%,此次股权投资转让最终确定收入2800万美元,对公司净利润影响约为1.14亿元,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6.21%。
警示函显示,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经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准,但公司在签署协议时未及时披露,也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直至第一阶段交易全部交割完成后,才于2021年10月2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
同时,绝味食品存在经营性占用公司门店营业款、加盟费、管理费的问题警示函显示,2013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公司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门店营业款、加盟费、管理费合计2107.07万元未存入公司账户,构成经营性占用。
另外,警示函还指出,绝味食品还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问题。
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