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投。
资者维权(jrtz-wq)以便获取更多索赔信息索赔条件在2024年8月16日之前买入绝味食品(603517)股票,并且在2024年8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产生亏损(具体索赔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调整,请投资者关注金融投资者维权发布的案件进展公告,最终结果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索赔依据2024年8月9日晚,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4009号)。
2024年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6月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索赔损失可赔损失包括:1、前后投资差额损失;2、所涉资金的佣金和印花税
东海、常山药业、紫晶存储、泽达易盛、乐视网、安通控股、天夏智慧、天宝食品、升达林业等股票。
,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