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28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林物流)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1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净利润为-1.45亿元至-1.2亿元。20224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83亿元,并于同日披露《关于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你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万林物流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20221292022428期间买入万林物流股票,且在2022428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6122616292号创意产业园B18


万林物流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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