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讯(记者 张亚云 宿希强 实习生 沈天奕)8月13日,丹化科技(60844.SH)公告称,公司近日被股东吉林丰成顺农业公司起诉至法院,原因是对方认为公司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并因此索赔约1.33亿元。

丹化科技否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称至今未因上述项目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何处分或处罚。专家表示,上市公司是否涉虚假陈述,“被监管部门处分”并不是“必要条件”,具体还需要等待司法结论。

官网显示,丹化科技成立于1993年9月,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6亿元,其在境内公开发行A、B股股份(600844,900921),199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该公司目前主要是投资平台,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由三家控股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中通辽金煤生产化工品乙二醇和草酸,江苏金聚合金生产合成气制乙二醇专用催化剂,江苏金之虹新材料公司从事可降解材料的研发及小批量生产。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通辽金煤。

据丹化科技发布的诉讼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的《民事起诉书》《上市公司告知书》等相关文件。该项诉讼的原告为吉林丰成顺农业公司(下称“吉林丰成顺”)。吉林丰成顺认为,丹化科技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要求丹化科技赔偿其损失754299元。本案目前处于庭前调解阶段。

多年前的一笔定向增发,被认为存在证券虚假陈述

据丹化科技2016年9月3日发布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情况报告书》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7.8亿元,其中5.50亿元用于乙二醇扩能技改项目,6.50亿元购买了金煤控股、上海银裕持有的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下称“通辽金煤”)16.99%股权。

吉林丰成顺参与了丹化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于2016年8月以7.48元/股的价格认购2990.36万股,共支付认购款2.24亿元,并成为丹化科技的股东。

不过,此后丹化科技的股价经历了震荡。截至2024年8月14日收盘,丹化科技股价报收2.40元/股,不到吉林丰成顺认购价格的三分之一。

在本案中,吉林丰成顺认为丹化科技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存在五点证券虚假陈述的事实。

吉林丰成顺强调,丹化科技对拟收购的通辽金煤股权定价缺少“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未对资产评估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说明;评估报告中未披露评估假设前提及相关参数的合理性、未来收益预测的谨慎性的说明。

吉林丰成顺还提出,丹化科技对“乙二醇扩能技改项目”的建设期及项目进展情况、技改项目可行性分析的项目效益测算等方面的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等。

丹化科技持续亏损 吉林丰成顺股份被冻结

公开资料显示,丹化科技成立于1994年,主营业务为煤化工产品、石油化工产品及其衍生物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化工技术、化工管理咨询服务。

丹化科技目前主要由三家控股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其中通辽金煤生产化工品乙二醇和草酸,江苏金聚生产合成气制乙二醇专用催化剂,江苏金之虹从事可降解材料的研发及小批量生产。

公司净利润分别亏损3.67亿元、1.04亿元、2.93亿元、3.93亿。

到了今年,这一状态仍在持续。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丹化科技营业收入为2.02亿元,归母净利润为-0.50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0.51亿元。据2024 年半年度业绩报告,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将亏损1.12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将亏损1.13亿元。

中国青年网财经留意到,截至2024年3月31日,吉林丰成顺是丹化科技的第五大股东,持有1490.33万股丹化科技股份,且该持股已全部被冻结。

“立案调查或者处分并非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必要条件”

对于吉林丰成顺提出的质疑,丹化科技回应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聘请了专业中介机构,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于2016年9月完成发行,募集资金于2018年底前使用完毕。

丹化科技称,经公司自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目前公司也未因该项目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何处分或处罚。

针对这一纠纷,中国仲裁法学会信托与基金委专家委员及证券仲裁员刘海旭表示,在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中,以往大多是因为涉事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自律监管,而像丹化科技这样“未被立案调查或者自律监管的上市公司被主张涉及虚假陈述被起诉”的情况相对少见。

他提出,本案的意义在于通过案例的形式明确上市公司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交易所纪律处分,仍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立案调查或者纪律除非并非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必要条件”,具体结果还要看最终的司法结论。

来源:中国青年网


丹化科技被诉涉证券“虚假陈述”遭股东索赔1.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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