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索赔案,受损股民索赔登记中一、索赔股票名称:绝味食品(603517)

二、索赔条件:【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索赔不以抛售股票为条件!】在上市后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在2024年8月15日前仍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

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4、股民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胜诉后的法院执行四、案件背景:在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中,并未明确绝味食品(603517)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由,具体原因还有待于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主体也可以一并列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按责任大小承担不同份额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再次提醒:股民应当注意,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需要投资者主动起诉才可能获赔在上市后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年8月15日前仍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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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超团队法律猫的研究观点,该观点系根据目前公开信息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得出,不排除案件后续因其他披露信息后所导致的结论修正股市有风险,本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本团队不对因使用本文结论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责任。

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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