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研股份股票索赔案件有了新进展。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研股份(300159)案作出一审示范性判决,新研股份需赔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2023年1月,新研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实施财务造假。根据证券法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买入新研股份股票,且在2021年11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证券律师观察”办理索赔登记(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收到上市

风险提示:本文基于市场公开信息作为依据,所涉信息或相关表述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所涉及标的不作推荐,据此买卖,风险自负。


新研股份: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的判例,受损投资者可继续索赔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