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ST富润发布关于股票异常交易波动的公告。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相关重大事项风险提示显示,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股票2024年6月17日收盘价为0.97元,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7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

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某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侠某行)或其安排的微岚某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某韵广告有限公司、载。

%、13.3%;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3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07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事实系虚构业务、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公司已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及提供材料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ST富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二、对赵林中、江有归、付海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

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1年4月27日到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ST富润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富润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及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针纺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仓储,物业管理,经济信息服务。


*ST富润股票异常波动,已被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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