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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4日,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鼎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2024年7月18日,宝鼎科技披露《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披露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进行更正。《2024年一季度报告》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我局决定对公司及张旭峰、朱宝松、丛守延、赵晓兵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宝鼎科技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在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买入宝鼎科技股票,且在2024年7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宝鼎科技维权入口)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宝鼎科技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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