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3日,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汇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公司、孙传明、郭忠武、陈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61号)。
暂定索赔条件为:
在2022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博汇科技股票,且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最终以法院裁决为准。
准备索赔材料:
一、买卖博汇科技股票的对账单原件
(1)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2)对账单从第一次笔买入博汇科技股票开始打到打印日当天,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显示剩余持股总数。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