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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5日,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罗欣药业)发布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称:“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营业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二、部分重要合同条款披露不完整;三、部分关联交易未审议未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罗欣药业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山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在2022年3月5日至2024年6月14日期间买入罗欣药业股票,且在2024年6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罗欣药业维权入口)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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