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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虚假陈述,我们再次代理部分股民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案情回溯,2024年4月30日,龙宇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公告》。上海证监局查明:2022 年及 2023 年上半年,龙宇股份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龙宇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29日期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ST龙宇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

网上公开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龙宇股份索赔新进展 又有部分股民提交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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