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4-06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3,000.00万元● 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7237期● 履行的审议程序: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化存款或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4-035号《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二)资金来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36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608,0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5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3,993.2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1,258,932.96元。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3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471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2日,广东阿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具体情况如下:(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现金管理台账,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并定期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检查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1)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7237期(2)产品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3)产品起息日:2024年8月23日(4)产品到期日:2024年9月22日(5)产品期限:30天(6)委托理财金额:13,000.00万元(7)合同签署日期:2024年8月22日(8)预计年化收益率:2.38%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该笔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三)风险控制分析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

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若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2.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

3.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60199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根据准则要求,购买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财务费用。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3,000.00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期末(即2024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4.02%本次委托理财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五、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化存款或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4-035号《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

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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