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月2日晚,美股开盘前,瑞幸发布公告称,首席运营官(COO)刘剑和部分员工伪造业绩约22亿元人民币。受公告影响,瑞幸(Nasdaq:LK)从26.2美元跌至约6.58美元,市值蒸发近50亿美元。瑞幸的暴跌还波及美股上百只中概股持续走低。
对于国内来讲,在刚刚过去的2019年,A股“黑天鹅”事件频频爆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本文主要探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账务造假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账务造假的主要手段
财务造假广义上讲,只要你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做账,都叫作假。总的来说,造假就是做假证,假账,假表等等,即只要你有一丝的凭证是你实际没有发生的,就是造假。上市公司的主要造假有四大类十小类财务造假的方法,具体包括:
1、虚增收入;
2、提前或推后确认收入;
3、少记/转移费用;
4、提前或推后确认费用;
5、增加非经常性损益;
6、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调节利润;
7、通过资产重组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
8、借助关联交易操控利润;
9、虚增资产;
10、隐瞒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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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的参与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揭露后,市场及投资者必定对相应的证券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产生质疑和不信任,股份大跌。不仅仅是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同样受到影响的,还有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看门人”,会计师事务所被投资者“寄予厚望”。但是随着财务造假事件的频繁出现,会计事务所成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帮凶。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推进,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之所以会出现多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处罚过轻。
财务造假需要从根本上来杜绝,就必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服务机构及主要责任人员等造假者的处罚力度。“违法成本过低是资本市场违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亟待进一步完善。”
现行法律对财务造假的处罚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不仅违反了民事法律的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触犯了我国证券法、会计法及相关刑事法律。
一、民事法律责任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上市公司是依据公司成立的营利性法人,是民事主体之一,通过IPO募集资金上市,涉及到众多投资者,更应当遵守诚信,杜绝弄虚作假。
2、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二、行政法律责任
1、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3、证券法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刑事法律责任
中国刑法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是对信披造假者的现有法律惩戒上限。
美国法律对于账务造假的处罚
美国股市对于上市公司造假行为是非常严厉的,处理力度已经完全超出了市场想象之外。根据2002年美国就出台了《萨班斯法案》,该法案规定:对编制违法违规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罚款或者20年监禁。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0年监禁。证券欺诈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5年监禁。
在美国财务造假的公司,要面临着至少500万美金的罚款与10-25年的有期徒刑,投资者可以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得到巨额的赔偿金,帮助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也面临着巨大的赔偿风险。
在国内,财务造假的顶格处罚也就仅仅的60万元人
结束语
上市公司财务弄虚作假,不仅使众多投资者成为收割的对象“韭菜”,辛苦挣的“血汗钱”消失;也使民众对政府的监管力产生了严重的质疑,在国际上产生了产生了对中国企业的信任危机。
2019年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上1000万以下的罚款。
但是刑法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处罚偏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是对信披造假者的现有法律惩戒上限。”最高的法定刑只有三年,依法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在巨大的非法利益面前,威慑力显然不足。
所以,针对这各屡禁不止的造假行为,通过大幅度提高罚款上限以及刑责力度,形成更具有的威慑力就成为必然趋势。部分专家学者呼吁,推进《证券法》、《刑法》相关法规的完善,体现责罚相当原则,让损害万千股民利益、给股市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凡是存在主要和连带责任的,都必须为此付出更为沉重的法律代价,从经济上和刑罚上造假行为无利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