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我们一起投标的企业弄虚作假,我们该怎么办?”近日,代表公司参与某项目投标的肖某很迷茫。
肖某所在的公司正在参加一家单位食堂的招标。“我发现有另一家公司在投标过程中造假。”肖某说,根据招标单位规定,参与投标的餐饮企业在过去每经营过一家单位食堂,便可获得相应的加分。这家投标企业便伪造了不少服务过的单位名称,提供了虚假的合同。现在,该企业已初步被定为中标企业,肖某公司却名落孙山。
针对肖某的疑惑如何解决?
一起参与投标的企业在获知中标人弄虚作假的时候,应当怎样处理?
弄虚作假获得中标资格,这种行为可能被如何处罚?
如果肖某真的能证明投标企业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那么,该企业的中标资格可能被取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肖某所在单位可以向负责招投标的部门投诉,比如可以写质疑函,质疑另一家公司的行为涉嫌弄虚作假,要注意的是,质疑函中应写明质疑的事项、理由、诉求,最重要的是提供扎实的证据。负责招投标的部门有法定职责处理此事。一旦这些证据被采纳,这家企业被认定为弄虚作假的话,其中标资格可能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