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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蓝皮书》,本书聚焦了上市公司重大诉讼和司法前沿案件,凝结实战经验与诉讼启示。法律出版社从近两年法院判决的针对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精选了5件具有代表性、典型性、争议大的热点案例入选

2022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开始施行。对于:虚假陈述更正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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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假陈述更正日/揭露日的认定及标准

更正,顾名思义即用正确的内容改正以前的错误。更正公告中如果含有虚假陈述的内容,该日不能认定为更正日。更正日的认定应当考虑对证券市场的实质性影响。《九民纪要》明确规定要依据交易市场对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明显的反应,来认定更正日和揭露日。

二、虚假陈述内容具有重大性的判断标准

《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依据股票价格或者成交量是否有明显变化,来判断虚假陈述的内容是否具有重大性,即要依据虚假陈述揭露/更正后,股价或者交易量是否发生明显变化来判断。自揭露日/更正日至基准日期间,股价或者交易量发生明显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的内容具有重大性。

因本案是《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实施后较早判决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各方对于最新司法解释的理解存在分歧,尚有待于通过今后的司法实践来提高认知水平。

此次案件被诉讼蓝皮书收录,既是资本市场证券欺诈方面的良

撰稿 – 

编辑 – 梅映雪

审定 – 言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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