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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
01
哪些人可以索赔
在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新宁物流(300013)股票,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旧拥有新宁物流(300013)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02
案情介绍/进展
新宁物流(300013)在2023年7月5日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经查明认定新宁物流(300013)相关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部分投资者已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根据法院的要求进行操作,并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 李
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珠控国际中心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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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067777),具有二十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长期研究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政策,现专注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领域的中小投资者索赔维权,曾经办理京天利、海润光伏、安硕信息、大智慧、方正证券、保千里、山东墨龙、尔康制药、万家文化、超华科技等众多股票索赔案件,为大量股民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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