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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飞、龙杰、尤立峰)[2024]72号。经查,三人违法事实如下:

期间(以下称操纵期间),“王某祥”“池某珍”证券账户为戚某广控制,戚某广、高飞向龙杰、尤立峰提供17,912万元资金。通过配资中介,龙杰借入“金某”等19个证券账户,尤立峰借入“姚某斌”等97个证券账户。上述118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资金量中约3.5亿元被用于交易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证券代码:300175)。

操纵期间,“朗源股份”股价上涨66.81%,较同期创业板指数偏离14.77个百分点。经测算,操纵期间,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高飞、龙杰、尤立峰操纵“朗源股份”盈利111,667,800.76元。

(朗源股份维权入口)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1、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2.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2.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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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等三人操纵朗源股份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索赔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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