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ST深天、000023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受损股民索赔登记中

一、索赔股票名称:深天地*ST深天、000023

二、索赔条件:【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索赔不以抛售股票为条件!】

2021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4、股民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胜诉后的法院执行

四、案件背景:

2023.4.29深天地已收到《关于收到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8月4日晚间,*ST深天(深天地A,股票代码000023)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近期收到了深圳证监局下发的[2024]1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担保事项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

深天地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未按照规定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上述相关担保事项,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

22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和第9.8.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和第9.5条规定,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则为情形严重,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一千万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证监会与公安5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加强监管合作,实施信息共享,共同建立监管协作机制,严厉查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导致股价下降并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诉讼索赔。除上市公司之外,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也可以一并列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按责任大小承担不同份额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再次提醒:股民应当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需要投资者主动起诉才可能获赔

2021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可扫描以下二维码登记

友情提示:本文著作权属于广东网上公开本文仅代表股票索赔团队网上公开研究观点该观点系根据目前公开信息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得出不排除案件后续因其他披露信息后所导致的结论修正。股市有风险,本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团队不对因使用本文结论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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