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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天宜上佳)涉嫌证券虚假陈述,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部分股民诉天宜上佳索赔案。

案情回溯,2024年4月26日晚,天宜上佳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天宜上佳于2024年3月8日知悉,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实施留置。天宜上佳直至2024年3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副董事长兼总裁杨铠璘、董事会秘书章丽娟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天宜上佳、杨铠璘、章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天宜上佳维权入口)

网上公开的立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天宜上佳索赔案获受理 后续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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