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501,*ST利源投资者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最近有了新消息。
司近日收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起诉状》 等材料。《起诉状》等材料显示: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对利源精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公司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和冻结、重大债务逾期违约等情况,并做出处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黄某某等多个股民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向辽源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利源精制赔偿,目前索赔总金额已高达12.33万元,其中包括投资损
包含在上述公告的案件范围内。
民法院受理。
定受理利源精制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裁定移送至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凡在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买入利源精制002501股票,且在2018年7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最终可索赔范围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期变长,但是不会影响案件最终的审理结果。
元以下(含本数)的普通债权,按照100%的清偿比例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受偿。非带息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选择按照15.51%的清偿比例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受偿,剩余部分利源精制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或者,非带息类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选择按照带息类普通债清偿方式受偿。
2021年1月20日,利源精制公告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王民先生(已去世)、张永侠女士变更为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由张永侠女士、王建新先生变更为吴睿先生。
目前,*ST利源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仍在有效期内,未参与索赔的仍可参加。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
投资者索赔资料准备清单
1、买卖*ST利源002501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