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公开披露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8月18日,蓝盾股份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部分投资者以此为由向蓝盾股份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9月3日,成渝金融法院对蓝盾股份索赔案部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应向原告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公司高管柯宗庆、柯宗贵、柯宗耀等人,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法院判决,凡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蓝盾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权利。
不足四个月。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18)报名,参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