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被判令向8名原告赔偿损失共计65万余元。这也是全省(福建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
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连续买卖某两只股票,造成其股票股价与大盘指数产生较大幅度的偏离。
建这次的案例是投资者同时对多个股票发起索赔,公开信息检索来看,是国内首例同时针对多只股票发起操纵市场索赔的投资者胜诉案例。
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为实施操纵行为,王宝元共控制并使用“林某云”渤海证券账户等145个证券账户。其中,第一轮操纵“吉林高速”使用24个账户,第二轮操纵“吉林高速”使用32个账户,操纵“大连热电”使用22个账户,操纵“宜宾纸业”使用18个账户,操纵“绿城水务”使用19个账户,操纵“宁波热电”使用27个账户,操纵“哈森股份”使用26个账户,操纵“友邦吊顶”使用23个账户,操纵“大庆华科”使用54个账户。
月15日,王宝元再次控制使用32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吉林高速”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2,046,742.53元。
,589,845.14元。
,影响“哈森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0,161,405.01元。
息,参考前期判决的思路,如果相关八只股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操纵期间内有过买入股票等交易行为,并且因为受到操纵行为而遭受损失的,目前也可考虑发起索赔,管辖法院也是福州中院。
网上公开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