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济学家马光远对上市公司造假问题发表了严厉看法。他主张对重大造假行为实施严厉的处罚,包括至少判处10年以上的刑期,并没收相关股票,使造假者血本无归,同时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马光远认为,当前上市公司造假问题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惩罚力度不够。当前,即使被发现造假,往往也只是“罚酒三杯”,这样的处罚力度对于潜在的造假者来说,几乎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他强调,造假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必须予以严惩。
马光远还提到,目前市场上存在一种错误的理念,即认为到市场进行IPO的公司都是为了圈钱,而这些钱是可以白白拿走的。他指出,按照融资的基本理论,上市和IPO应该是最贵的融资方式,因为投资者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然而,在中国,由于制度不完善和监管不力,IPO反而成为了最便宜的融资方式。
马光远建议,应该改变这种局面,例如规定在分红未达到圈钱额之前,公司不得减持股票。这样的规定将有效遏制公司过度圈钱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此外,马光远还提到美国资本市场对造假中介的严厉惩罚。他认为,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的做法,对造假行为毫不手软,才能真正遏制造假现象的发生。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