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企业公示信息的规定进行了重要修改,从而加强了企业的信息公示和诚信经营,推动了市场监管的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3月10日

原文如下:

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将其中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政府部门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修复失信记录的,应当及时将上述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以下是该决定的解读:

企业公示信息规定的强化

根据新的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有关企业信息的,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面临行政处罚。如果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未改正,且无法取得联系,其营业执照将被吊销。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推动企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增强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举例: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但该公司拒绝改正,且无法联系到其经营场所,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

严厉打击信息弄虚作假

新规定明确规定了对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可能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甚至吊销营业执照。这一举措旨在惩治企业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利益。

举例:一家公司在公示信息中故意隐瞒其财务状况,以获取投资者信任。经查实,该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同时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鼓励企业自我纠正,修复失信记录

根据新增的规定,鼓励企业自觉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政府部门应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修复失信记录,同时及时将相关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这一措施有助于促进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诚信经营,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举例:一家企业在发现自身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后,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修复失信记录的申请。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其失信记录得到修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共享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李强签署的国务院令对企业公示信息的规定进行了重要修改,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信息公示和诚信经营要求,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来源: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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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新规,企业公示信息弄虚作假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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